重庆婚外情调查:离婚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来源:https://cqcszm.org.cn/ 发布时间:2024-12-10nbsp; 点击量:109
一、离婚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在准备进入离婚程序之前,当事人是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具体而言,当发现另一方存在可能导致其无法得到公正裁决或对其造成额外损失的行为,如隐匿、转移或破坏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等情况时,有权申请采取措施进行财产保全。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申请人能够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前卖房财产怎么分配
关于夫妇在离婚之日之前所出售房产之所得资产分配问题,其判决结果往往依据以下多种因素:
首先,取决于此房产的所有权属性;
其次,亦须考量购房款项的具体来源;
此外,夫妇双方的协议约定等因素同样属于考虑范围之内。若该房产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售房所得的收益理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原则上应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然而,在此过程中还需充分考虑到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程度、子女抚养责任等多方面因素。反之,若该房产仅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售房所得的全部收益均归属于该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前卖房子是否要公证
在夫妇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关于出售所住房产这一事宜是否需要进行公证,视具体情境而定。通常而言,若住房产权明晰且买卖双方均能依照常规流程依法履行各项相关手续,并非必要寻求公证机构的介入。
然而,倘若涉及到某些特殊因素,例如该住房产权尚存在争议、夫妻中某一方对于出售这套房产持有不同意
见等情况,通过公证便有可能保障交易过程的合规性及稳固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离婚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一方有转移、隐匿、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等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有助于保障自身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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